物理科技生物学-PHYICA

科技公司少报二氧化碳排放量

科学新闻 2022-10-03 00:04:40

慕尼黑工业大学出品 信息技术软件和服务(ITSS)公司的统一碳足迹

分析基于2019年CDP回复和相应报告期的公司报告

对于每个公司,公司报告中提供的初始碳足迹和省略的排放量的总和构成了统一的碳足迹

遗漏排放是由报告不一致、边界不完整和活动排除等错误来源造成的

见补充数据:表2

1–2

3用于计算

如果公司报告是根据全球报告倡议(GRI)标准、综合报告(IR)框架或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编制的,则勾选这些标准

信用:DOI: 10

1038/s 1467-021-26349-x 数字技术行业的公司严重少报了其产品价值链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慕尼黑技术大学(TUM)的一项研究对56家主要科技公司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一半以上的排放在2019年被排除在自我报告之外

大约390兆吨二氧化碳当量,省略的排放量与澳大利亚的碳足迹大致相同

研究小组已经开发出一种方法来发现错误的来源并计算遗漏的信息

对于政策制定者和私营部门来说,要设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重要的是要知道公司实际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

然而,对这些排放的全面核算和充分披露没有约束性要求

《温室气体(GHG)议定书》被视为一项自愿标准

它区分了三类排放:范围1指的是公司自身活动的直接排放,范围2指的是采购能源生产的排放,范围3指的是价值链上活动的排放,换句话说,是从原材料开采到最终产品使用的所有排放

范围3排放通常代表公司的大部分碳足迹

过去的研究也表明,这些排放量是大多数报告差距的原因

然而,直到现在,还无法量化这些差距或确定其原因

莉娜·克拉森和博士

慕尼黑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克里斯蒂安·斯托尔开发了一种方法,用于确定范围3排放的报告差距,并将其用于案例研究,以确定预选数字技术公司的碳足迹

他们的论文现已发表在《自然通讯》杂志上

公司公布的数据不一致 klaaen和Stoll确定,许多公司根据报告地点提交不同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他们主要关注公司自己的报告,而不是向非营利组织CDP的自愿披露

CDP对公司进行的年度调查被视为基于《GHG议定书》结构的最重要的数据收集

大多数公司在自己的报告中披露的排放量低于CDP调查

部分原因可能是CDP报告主要面向投资者,而公司报告面向公众

此外,CDP让报告公司选择《GHG议定书》的15个类别中与他们相关的类别——从商务旅行到废物处理

研究表明,这种自由裁量权导致一些公司忽略某些类别或不完全报告相关排放

大多数公司存在报告差距,仅仅是因为它们没有收到所有供应商的排放数据,也没有用二级数据来填补差距

为了缩小差距,klaaen和Stoll通过应用报告完整数据的几家可比公司的数值来计算排放量

他们会考虑这些公司是否来自同一个行业,以及在销售、利润和劳动力规模等关键指标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为了适用一个统一的基准,他们假设《GHG议定书》的类别与一家公司相关,除非该公司明确声明该领域不存在排放

751 vs

360兆吨二氧化碳当量 klaaen和Stoll用这种方法量化了56家数字技术公司的范围3排放

由于其高能耗,该行业被视为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但它经常声称致力于低碳商业模式

该案例研究调查了2019年福布斯全球2000强榜单中的软件和硬件制造商,对全球最大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排名,并在同年参与了CDP调查

计算结果显示,2019年,被分析的科技公司在自己的报告和/或CDP调查中没有披露超过50%的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

不是报告的360兆吨二氧化碳当量(所有温室气体的标准单位),这项研究得出的总数是751兆吨

391兆吨的差异相当于澳大利亚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公司之间的显著差异 一半的公司向CDP提交的数据与他们自己公司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不一致

这些报告忽略了《GHG议定书》中对排放量贡献很大的类别,这种情况尤其常见

例如,43%的公司忽视了销售产品的排放,30%的公司忽视了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公司披露的质量差异很大

一些公司只省略了一个《GHG议定书》类别,而其他公司则忽略了范围3排放的所有类别

在研究人员发现的最大差异中,公开披露的排放量和计算的数字相差185倍

最接近的金额相差仅0

06%

硬件公司忽略了一半以上的总排放量,软件公司则少于一半

宣布雄心勃勃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公司在报告中相对准确

这里,公开量和调整量之间的差异小于20%

考虑采用有约束力的法规 “对公司碳足迹的报告往往不系统和不准确,这对政策制定者、利益相关者和公司本身都是一个问题,”莉娜·克拉森说

“缺乏透明度使得很难设定现实的目标和制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战略,也很难对公司进行适当评估

作者认为,除了对其他分支的进一步研究,还需要一个新的监管框架

克里斯蒂安·斯托尔说:“鉴于我们观察到的目前报告不足的情况,仅自愿指南似乎不太可能在未来带来更准确的披露。”

“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方针,就如何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明确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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